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在线查询 >  政府采购目录 >  查看详情

宁波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信息发布时间: 2007-12-03 03:54:28     阅读: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结合财政部新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在2005年《宁波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甬采购办〔2005〕911号)的基础上,制订了新的《宁波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通用性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专用性采购项目可以由部门依法组织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备资格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实施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中已实行协议采购制度管理的项目,应当严格按各自相应的协议采购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依照专用性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形式实施。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事前应当报市财政局批准。
  四、本目录及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作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布,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宁波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1、宁波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代码表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宁波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  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通用性货物:台式计算机(含图形工作站)、便携式计算机、PC服务器、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票据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空调器、纸张、汽车(载货汽车、越野汽车、牵引汽车、载客汽车、轿车、专用汽车、汽车挂车和其他汽车)、摩托车。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锅炉及原动机、起重设备(含电梯)、制冷空调设备(含中央空调系统)、档案和保密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含机动船)、通信设备、监控设备、音响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含大小型机、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存储设备、机房专用UPS电源、计算机成品软件等)、厨房设备、家具用具、服装(执法部门制服)、发电机、图书资料、燃料。
  2、专业性货物: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公安消防设备、教学专用设备、广播电视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含教学专用仪器)、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农业和林业机械、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气象设备、地震仪器、卫生防疫专用检验设备、殡仪火化设备、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储备物资、农用物资。
  (二)工程类
  预算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服务类
  印刷、汽车保险。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公共服务、维修维护、国内培训、物业管理、软件的开发与服务、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服务和咨询、评估、监理。
  二、采购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其它货物和服务项目,也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附件2:2008年宁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rar

上一条:宁波市200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下一条:宁波市200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