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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宁波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 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通用性货物:台式计算机(含图形工作站)、便携式计算机、PC服务器、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票据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空调器、纸张、汽车(载货汽车、越野汽车、牵引汽车、载客汽车、轿车、专用汽车、汽车挂车和其他汽车)、摩托车。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锅炉及原动机、起重设备(含电梯)、制冷空调设备(含中央空调系统)、档案和保密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含机动船)、通信设备、监控设备、音响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含大小型机、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存储设备、机房专用UPS电源、计算机成品软件等)、厨房设备、家具用具、服装(执法部门制服)、发电机、图书资料、燃料。
2、专业性货物: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公安消防设备、教学专用设备、广播电视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含教学专用仪器)、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农业和林业机械、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气象设备、地震仪器、卫生防疫专用检验设备、殡仪火化设备、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储备物资、农用物资。
(二)工程类
预算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服务类
印刷、汽车保险。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公共服务、维修维护、国内培训、物业管理、软件的开发与服务、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服务和咨询、评估、监理。
二、采购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其它货物和服务项目,也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附件2:2008年宁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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