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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石浦地波雷达站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3-14 11:07:30     阅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石浦地波雷达站维修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石浦地波雷达站维修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

2.3工程造价:42.2896 万元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368.4平方米。

2.5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及室外附属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无安全事故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岗项目。

3.5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 初级及以上 职称技术负责人 1 名;项目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8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10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乡镇工程建设-业务管理-不见面开标大厅。 

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9)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0)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根据《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设置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操作手册可在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和交易系统中下载、查看。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3 14 日至20233 1717 00 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未取得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CA数字证书。

4.2 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3 31717:00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75元,付后不退。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xiangsha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 经招标人核实 ,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xiangsha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 招标文件的下载

5.1 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在线缴纳,均可采用线上操作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打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282257759;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上述保单均可办理。

线上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一个项目只生成一份缴纳说明单,根据对应缴纳说明单去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可将多个项目重复缴纳在一份缴纳说明单里,不然后缴纳的保证金即视为无效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及各保单出具单位联系人。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3 321 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  322930

7.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乡镇工程建设(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电子交易平台。

7.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

7.4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条件,提前充足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避免出现因上传时间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xiangsha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代理人: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阳路59号3楼

 联系人:何笙甄                              联  系  人:         俞琼             

 电  话:18358243170                         电      话: 18667839927、0574-65763588 

   编:  315700                                  编:         3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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