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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慈溪市财政局空调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30282202202000366) |
采购人 | 慈溪市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慈溪海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诉人 | 宁波泰源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
被投诉人 | 慈溪海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诉事项及主张 | 投诉事项1:空调机压缩机的形式及先进性(4分),提供厂方资料加盖制造商公章。事实依据: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没有提供给浙江荣之鑫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关于任何厂方的盖章资料,且大金从未与浙江荣之鑫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产生业务往来。投诉事项2:响应产品的节能型(7分)(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数据加盖制造商公章)。事实依据: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没有提供给浙江荣之鑫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关于任何厂方的盖章资料,且大金从未与浙江荣之鑫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产生业务往来。投诉事项3:室外机回油技术先进性(3分),提供相关图文证明资料加盖公章。事实依据: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没有提供给浙江荣之鑫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关于任何厂方的盖章资料,且大金从未与浙江荣之鑫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产生业务往来。投诉事项4:浙江荣之鑫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不是大金直营经销商及特约维修店。事实依据: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没有提供给浙江荣之鑫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关于任何厂方的盖章资料,且大金从未与浙江荣之鑫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产生业务往来。 主张:请求核查中标单位提供投标物资料真实性,制造商提供给他的参数资料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制造商授权证书真实性(大金经销商证书及大金特约维修店证书)。同时取消浙江荣之鑫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中标资格。重新招标。 |
作出处理意见时间 | 2022年6月20日 |
投诉处理机关、文号及投诉处理意见 | 慈溪市财政局、慈财﹝2022﹞161号、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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