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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巩固和深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营造我区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甬资交管办[2021]11号)的要求,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一、抽查计划年度将组织两次专项抽查,第一次于7月底前完成,第二次于12月底前完成。二、抽查范围第一次抽查项目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我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抽查项目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抽查数量为进场交易的依法必招工程建设项目数量的20%以上。检查项目标段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三、抽查内容抽查内容主要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即招标人的市场行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重点检查备案的代理合同、开评标资料、招投标书面报告及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投标人的市场行为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标行为以及合同签订情况、招标人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招标前是否将评标办法、定标方案等纳入“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定标过程存档资料(含定标投票表)等。具体按照附件1中所列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四、抽查人员确定以现有行政执法人员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单,两人一组,随机搭配,组成检查小组。五、抽查方式依托区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在线检查,合同签订及资料存档等情况可赴项目单位现场检查。六、公开结果检查结果统一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分网向社会公开。七、检查要求(一)认真学习,做好准备。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检查通知、检查内容和检查表格,充分做好检查准备工作。(二)做好记录,及时公开。检查人员做好检查记录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检查结束后及时完成检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抽查项目情况表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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