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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提醒函(第七期)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2-21 15:46:02     阅读:
我办发现个别采购组织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过程中,存在未按要求及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用纸质方式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现象。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过程数据的完整性,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根据采购人需求,若确需纸质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可在线打印后按规定发放。
希各采购组织机构严格落实以上要求,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制作中标通知书操作步骤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公开招标)——制作中标通知书”。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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