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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5-04 09:22:04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对参与交易活动各主体单位及个人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入交易大厅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配合工作人员主动做好亮码、体温测量、防疫信息登记、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疫信息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责任。
    二、现场办理业务、参加交易活动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即办即走,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人流较多时,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
     三、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开评标准备工作,及时提醒投标人预留足够行程时间,确保交易活动高效顺畅、严谨有序开展。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场组织开评标工作的,应及时在网上做好人员更换工作,并告知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环节,应临时设置中高风险区域或三类防控区域人员回避。对疫情发生期间到过中高风险区域三类防控区域的评标专家,专家在系统内应主动拒绝、回避。
     四、实行不见面开标的项目,除必须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的招标(代理)人、评标(审)专家外,其余人员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与,不提倡直接到交易大厅。对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人因封城等原因不能参与项目投标的,建议招标人延迟开标。
     五、近期如有项目现场答辩的项目开标,建议招标人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取消现场答辩环节或推迟开标;采取线下现场开标的,请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投标人将样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南门,还未发布公告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设置演示、样品等评审因素。
区政务办(交管办)将根据市、区两级防控要求,及时作出相应调整,请各交易主体及时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
 
宁波市奉化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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