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新海告〔2023〕06号)宁波前湾新区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6-25 08:51:35 阅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甬新海出2023011、2023012号宗海的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海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海名称 | 坐落位置 | 宗海用途 | 出让面积(公顷)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挂牌起始总价(万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1 | 甬新海出2023011号 | 宁波前湾新区 | 制造业 | 17.9592 | 674 | 6735 | 1.4-3.0 | - | - | ≤40 |
2 | 甬新海出2023012号 | 宁波前湾新区 | 制造业 | 16.1737 | 1092 | 10918 | 1.4-3.0 | - | - | ≤40 |
产业条件由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出让宗海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本次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2.本次拍卖只允许竞买人单独申请竞买。若竞买人竞得宗海后需设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其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0%以上。
三、挂牌出让文件领取
2023年6月25日至7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1188号,联系人:宫先生,联系电话:0574-89386842)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项目建议书提交
宗海竞买人须在2023年6月25日至7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宁波前湾新区投资合作局(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4-89280226)提交项目建议书等文件,宁波前湾新区投资合作局根据竞买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出具是否具备准入条件的初审意见,并将通过初审的名单报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联系人:方女士,联系电话:0574-89280296),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初审意见核发竞买人项目准入意见书。
五、保证金交纳与资格申请
申请人应到出让文件指定的开户银行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按出让文件要求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确认竞买资格。资格申请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7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下午4:00(银行到帐时间)。
六、挂牌报价与现场竞价
申请人于2023年7月16日至7月18日上午11:00(工作时间)进行报价。挂牌报价截止时,若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进入现场竞价程序,现场竞价7月18日下午2:00开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信息发布
公告内容若有调整,将及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前湾新区分网(http://ggzy.zwb.ningbo.gov.cn/qianwan/)发布,并以网站最新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海域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海域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或有其他违规违法情形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若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凭《海域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若为自然人或约定成立新公司的,则须在15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5日内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未按时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缴退保证金要求:竞买申请人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宗海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挂牌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宗海竞得人需在挂牌交易结束后在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