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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资交管办笺〔2021〕22号
各区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重点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巩固和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公管函〔2021〕365号)要求,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宁波市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请各地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健;电话:87187880。
附件:1.进一步健全宁波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2.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公管函〔2021〕365号)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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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进一步健全宁波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工作方案.pdf | 文件下载 | ||
附件2 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公管函〔2021〕365号).pdf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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