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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小型项目招投标平台建设的意见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3-26 15:34:34     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推进招投标统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村级招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小型项目招投标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构建乡镇(街道)小型项目招投标平台,是提升基层政府执政能力、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诚信政府、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具体行动,是加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法制宁波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从制度层面上保障基层小型项目在合法、规范、廉洁的轨道上运作,有利于推动“三重一大”保廉工作向基层延伸,有利于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
加强乡镇(街道)小型项目招投标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为: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透明、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统一进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招投标运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促进党风廉正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机构设置
各乡镇(街道)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招标办),确定一名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主任;挂牌成立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各地也可以割据实际,由若干个乡镇、街道联合设置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设置必需的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设施,工作人员从机构内部选派,要求政治过硬、素质较高、业务精通;乡镇(街道)纪委履行对小型项目招投标平台运行的监督。
三、主要职责
乡镇(街道)招标办和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区域内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执行本乡镇(街道)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2、监督、管理本乡镇(街道)内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活动;
3、核准招投标交易申请,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
4、负责乡镇(街道)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维护交易秩序;
5、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
6、负责对招标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
7、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活动的交易纠纷;
8、协助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进场范围
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村(社区)集体资金在一定数额以内的各类基建工程和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处置的项目,均应统一进入乡镇(街道)小型项目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标。
上述所称项目,具体包括:
1、估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村镇公共设施建设、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小型项目;
2、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且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3、国有、集体资产(包括其所属的全资或控股企业资产)的产权转让、租赁承包、房屋拆迁、装修装饰,以及广告权、冠名权等政府、集体无形资产的转让、拍租等项目;
4、其他应当进场交易的项目;
限额以下的各类项目,也须加强科学民主管理,集体决策,规范操作。
以上所述项目进场交易的最低限额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建立乡镇(街道)小型项目招投标平台,是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加强基层廉洁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力争2006年底前建完成并投入全面运行。
2、完善制度,规范交易。要逐步建立完善小型项目招投标平台各项规章制度,进场范围内项目的招投标统一进入乡镇(街道)小型项目招投标中心交易,并接受乡镇(街道)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管理,做到统一进场、规范运做、廉洁高效。
3、加强指导,严格监督。县(市)区招标办及招投标中心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帮助乡镇(街道)处理好具体事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这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题词:招投标  平台建设  意见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2006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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