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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象保合作管理服务中心
二、项目名称: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重新招标)
三、招标内容:
(1)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实施特许经营权。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在宁波象保合作区注册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项目投资金额的30%,注册资金6个月内到位,项目公司专门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特许经营期内,招标方按协议约定向投资人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三十(30)年(含建设期,建设期不超过18个月),具体交易结构和边界条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2)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权,根据原一期《特许经营协议》第4.3.2条,撤销原一期项目特许经营权,并授予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新一期项目特许经营期设置同二期,水价根据原一期《特许经营协议》原则暂定为2.10元/吨(具体届时与中标人另行协商)。原一期运营商在收到提前终止通知书3个月内按原《特许经营协议》第17条、第19条提前终止一期协议并移交给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根据招标人与一期项目运营商确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在移交前完成支付给宁波象保合作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政府机构。一期项目的提前补偿金由招标人根据原一期《特许经营协议》予以确定,原一期项目的投资核定金额为10500万元,脱泥改造项目为1674万元,清排项目609万元(其中政府补贴500万元),现行水价为2.166元/吨。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拟引进一名专业的污水处理投资运营商,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否则,投标资格无效: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其牵头方必须为专业的污水处理投资运营商。
(2)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成功投资及运营2.0万立方米/日【或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RMB50,000,000)】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的良好项目业绩和经验。
(4)近三(3)年内无违法、违规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及经济纠纷。
2、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近三年(2020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五、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31日。
六、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
(一)招标人要求是否存在问题;
(二)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四)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七、其他内容
(一)各潜在投标人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3年8月31日下午16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送至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1108号皇冠大厦17层),外地企业可将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以下信箱:1010187514@qq.com;
(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密封,同时提供经办人联系电话及授权书。
八、对建议和修改理由的要求: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九、本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象保合作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市象山县象保合作区管委会大楼
联系人:林总
联系电话:0574-8951001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江南路1108号皇冠大厦17层
联系人:赖欣妍、何政毅、黄博超、唐园园
联系电话:0574-65763707、87515221、13777958801
异议、投诉受理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象保合作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4-895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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