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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3-24 15:23:46     阅读:
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委托,就本项目编号下的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GTCGS2023028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服务地点、合同履行期限、招标内容及招标控制价
1、服务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89号。
2、合同履行期限:总服务期限为三年(36个月),合同一年(12个月)一签(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起始日起一年)。如一年内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考核通过,则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不超过三年;
3、招标内容:
食堂托管服务,详细要求见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4、招标控制价:294万元(三年);单价最高限价98/年。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以下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期间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8、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本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2、其他特定条件:/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本或纸质文本形式出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将采用到付款的方式,并请按下列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采用邮寄方式的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本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帐户: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号:33101984036050508384-000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镇海支行
联系人:徐晶      电话:0574-86274782
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20室。
温馨提示:投标人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发送至2589002191@qq.com,并在底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标项号,请给予配合。
七、发放招标文件时间: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 3 31 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8:30-11:00,14:00-16:00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应下载钉钉客户端后扫描下面钉钉二维码,完整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招标代理机构于招标文件发放时间结束前,将通过投标人报名时的预留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钉钉报名二维码如下:
九、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4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4月13日14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 50,000,保证金形式:银行支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银行转账;提交时间:于2023年4 716时00 分(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到如下账户并备注栏注明本项目名称(可简写)
帐户名称: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帐号:52010122000538071002492
开户行: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不符合一次性要求的,对其相应质疑不予答复。
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区分网(http://zhenhai.nbggzy.cn)上,要求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上信息或书面通知,未浏览到,责任自负。
十三、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邮编:315202 
联系人: 徐建宁、沈朝伦          联系电话:0574-86661526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镇海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招标人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89号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0574-86371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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