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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新办发(2018)88号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履约能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等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宁波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经理,是指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相应专业职称证书并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任或授权,拟在或正在宁波杭州湾新区范围内承接国有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履约信用评价是指由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根据对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日常监管情况,并结合其基础信用信息和其他相关信用信息,利用履约信用系统管理平台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其履约信用的管理行为。
第五条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社局、经发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管办及庵东镇等相关局办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并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监督,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第六条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立统一的工程项目经理履约信用信息数据库,履约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项目履约信息等内容。技术上依托电子软件平台,实时更新,自主浏览,对外公示。
(一)基础信用信息。基础信用信息是指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年龄、学历、职称等与履约能力相关的个人信息。
(二)良好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项目经理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得到市级或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奖励和表彰,以及受到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奖励或表彰等,所形成的行为信息记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不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项目经理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内工程项目的执业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要求,受到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经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管理机构查实的违规行为,甚至违法犯罪,所形成的行为信息记录。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信息录入并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四)项目履约信息。项目履约信息是指项目经理所负责的项目完工后,由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牵头组织建设业主、代建、财政、审计、交管办、质监等单位集中查阅会审项目管理情况,并按照项目经理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评分后的信息记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七条 工程项目经理履约信用信息实行量化评分。
(一)基础评分。首次进入新区项目经理履约信用信息数据库的项目经理,基础分值为60分。
(二)良好信用信息评分。良好信用信息由项目经理所在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经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审核确认后按照附件一所列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项目经理执业行为同一类别的良好信用信息得分仅计取本类别中在信用信息的最高分,不累积记分。
(三)不良信用信息评分。不良信用信息由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收集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经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管理机构查实的违规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资料,以及新区经发、建设、财政、审计、交管办、质监等单位正式发布的抄送给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的有关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履约、未严格履行职责的书面材料,由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审核确认后按照附件二所列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良信用信息评分的认定有效时间为近五年内。
(四)项目履约信息评分。宁波杭州湾新区有关单位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按照附件三所列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项目经理所负责完工项目经会审得分在90分-100分的,履约信用增加10分;得分在80分-90分的,增加5分;得分在70分-80分的,不增不扣;得分在60分-70分的,扣除5分;得分在50分-60分的,扣除10分;得分在50分以下的,扣除20分。
第八条 工程项目经理得分在履约信用信息数据库中所示85分以上的为A类、70分以上的为B类、60分以上的为C类、不满60分的为D类。D类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新区内国有投资项目的投标。企业累计有两个项目经理被评为D级的,暂停在新区内承接业务六个月。
第九条 项目经理直接降为D类的情形。
(一)所负责的新区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性质恶劣的群体上访事件等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执业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其他利益行为的;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
(四)在任职期间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第十条 项目经理履约信用信息入库分为首次入库和调整入库。
(一)首次入库。具有本专业工程的业绩、具有相应执业或职称证书、签订劳动合同、无失信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拟在或正在宁波杭州湾新区范围内承接国有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由所在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及自申报之日起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到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登记入库手续,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经理可直接申报入库。
(二)调整入库。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对于已入库的项目经理,根据收集的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以及履约信用信息在履约信用信息库中进行调整。若项目经理合法变更,项目经理所在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后信用信息随之调整。
第十一条 拟入库或已入库的项目经理所属施工单位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等级或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等级须为C级以上,在信用评价过程中,项目经理的信用等级最多只能比企业信用等级高一级(本条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履约信用信息数据库按月调整,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按月在每个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经理信用信息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履约信用评价得分与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对应的资信标挂钩,A/B/C各类被赋予不同的分值。评价结果作为选择国有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招投标管理、动态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如涉及招投标资信评审,项目经理的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数据库中显示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依据项目经理信用数据库,对已承接业务且不满60分的D类项目经理,实行限制和惩戒机制。
(一)在建的工程项目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二)自降为D类之日起,直接从项目经理履约信用信息数据库中清除,三年后可重新申请入库;
(三)对项目经理及其所属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约谈、组织专门培训;
(四)限制个人及施工的工程项目评先选优;
(五)情节严重的,通报给注册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查询项目经理履约信用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对数据库中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录入的当月由所属施工单位向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收到申诉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反馈申诉人。
第十六条在信用评价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附件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由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管办可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会同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本办法在新区大型国有建设工程中的市政、建筑、水利工程中率先试行,待条件成熟后,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等专业工程,由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会同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管办另发通知,全面推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
1、项目经理执业行为良好信用信息评价细则及评分表
2、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不良信用信息评价细则及评分表
3、宁波杭州湾新区竣工项目经理履约信用评分表
附件1
项目经理执业行为良好信用信息评价细则及评分表
项目经理: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 |
良好信用信息内容 |
计分 |
具体加分 |
认定部门 |
1 |
受到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行业协会表彰或者联合表彰、奖励 |
20 |
|
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
2 |
获得浙江省钱江杯 |
17 |
|
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
3 |
获得宁波市甬江杯 |
15 |
|
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
4 |
受到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奖励或表彰 |
10 |
|
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
5 |
获得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 |
20 |
|
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
6 |
获得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理目经理 |
17 |
|
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
7 |
获得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 |
15 |
|
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
8 |
获得宁波杭州湾新区优秀项目经理 |
10 |
|
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
9 |
自发文之日起,任职项目过程中考勤到岗率受到新区建设局每月表扬的或考勤到岗率达到75%及以上的,每次2分,最高8分 |
8 |
|
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
10 |
任职项目被评为宁波市标化工地 |
10 |
|
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
11 |
任职项目被评为新区标化工地 |
5 |
|
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
12 |
项目经理提出的合理建议,被业主采纳实施并对工程的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等带来明显收效的,每次2分,最高6分 |
2 |
|
建设单位 |
注:(一)任职项目是指以项目经理名义在宁波杭州湾新区范围内承接的国有建设工程。
(二)1-4项的表彰奖励时间为10年内有效,以发文时间为起始日。5—8项的加分内容为5年一次滚动周期。
(三)表彰奖励或标化工地如为同一个项目的,就高计取一次。
(四)优秀项目经理个人荣誉只就高计取一次。
(五)关于国家级表彰、奖励的认定:
1、建筑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
2、水利水电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
3、市政公用工程:中国市政金杯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
附件2
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不良信用信息评价细则及评分表
项目经理: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 |
不良信用信息内容 |
计分 |
具体扣分 |
认定部门 |
1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发生挂靠行为的 |
-8 |
|
规划建设国土局 |
2 |
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 |
-5 |
|
建设单位 |
3 |
项目未办理相关开工手续,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 |
-6 |
|
规划建设国土局 |
4 |
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
-4 |
|
规划建设国土局 |
5 |
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
-4 |
|
规划建设国土局 |
6 |
工程项目生产人员配备达不到标准的 |
-2 |
|
规划建设国土局 |
7 |
注册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
-6 |
|
规划建设国土局 |
8 |
未及时提交工程结算文件等相关资料,影响审计进度的 |
-4 |
|
审计局 |
9 |
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
-2 |
|
规划建设国土局 |
10 |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 |
-10 |
|
规划建设国土局 |
11 |
未按照各有关部门各类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落实工作的,被查处通报的 |
-3 |
|
规划建设国土局 |
12 |
施工的工程或本人被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4 |
|
规划建设国土局 |
13 |
施工的工程或本人被新区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 |
-8 |
|
规划建设国土局 |
附件3
宁波杭州湾新区竣工项目经理履约信用评分表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评价指标 |
每项扣分限值 |
扣分值 |
备注 |
|
1 |
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履职的扣20分。 |
20 |
|
|
|
2 |
项目经理未有效监督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按规定履职的,每人扣5分。 |
20 |
|
|
|
3 |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 |
20 |
|
|
|
4 |
工程进度量虚报,经监理、跟踪审计、业主、财政等单位审核后,差异较大的,扣5-10分。 |
10 |
|
|
|
5 |
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每人扣5分。 |
5 |
|
|
|
6 |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整改或出具虚假整改报告或拒不执行整改的,扣5-10分。 |
10 |
|
|
|
7 |
未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台帐资料不齐全的、管理制度或各工种操作规程的,扣5分。 |
5 |
|
|
|
8 |
经质监部门认定,工程质量存在瑕疵的,或未及时整改的,扣5-10分。 |
10 |
|
|
|
9 |
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含签证)、工程结算等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每份扣2-5分。 |
10 |
|
|
|
10 |
经审计部门认定,工程变更或结算时存在高估冒算行为,视情扣5-10分。 |
10 |
|
|
|
11 |
各类工程的原始记录、检验评定的资料不齐备、不完整,档案分类不清晰、管理不规范,资料移交不及时的扣5-10分。 |
10 |
|
|
|
12 |
项目经理存在其他不履约或不合规行为的,视情扣5-10分。 |
10 |
|
|
|
合计总分 |
|
备注:基础分值为100分,最低0分
评价组成员签名:
上一条:关于调整新区重大国有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试行) | 下一条:关于调整新区重大国有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