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办规范工程项目进场交易规则。2月1日,我区工程领域招标采购监管进场交易规则生效,主要从两类交易主体进行规范,交易信息统一纳入区平台公开发布。第一类交易主体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按照采购限额、招标限额标准分三挡,分别执行自行监管、区采购办监管、区招标投标中心监管,第二类交易主体为国有企业,包括区区属国有企业、区直机关下属国有企业以及镇、街道下属国有企业,按照招标限额标准分两挡,分别执行自行监管、区招标投标中心监管。本规则即赋予交易主体一定的自主权限,比如自行监管的项目由业主单位自定有关办法规则,又厘清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边界,避免与上位法冲突。横向比较,本规则对于招标限额以下项目的规定在宁波大市范围首次明确,为中小微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创造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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