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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龚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龚犊村咸祥中路58号-2招租项目(重发)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
五、座落地址:鄞州区咸祥镇咸祥中路58号2-3层。
六、面积:
序号 | 租赁内容 | 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年租金(元) |
一 | 咸祥中路58号2-3层 | 188 | 三年 | 38352 |
七、租赁用途:生产、经营,不做他用。生产、经营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八、租赁年限: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九、租赁价格:
咸祥中路58号-2共188平方米,年租金:38352元。
十、付款方法: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付租赁期内的三年全额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十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本次招租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http://ggzy.zwb.ningbo.gov.cn/yinzhou/)”进行企业注册,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2、请投标人于2023年10月30日16:00前在鄞州区镇街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镇街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在鄞州区镇街道平台交易平台完成支付,否则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其投标。
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
2、 形式一: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虚拟子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形式二:投标保证保险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交易系统中的”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或购买保险后,请各投标人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
①以企业名义投标: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基本账户进出。
②以自然人名义投标: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鄞州区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的本人银行账户进出。
系统咨询电话:0574-88115683 QQ:2063366329
十四、开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0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咸祥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进行,逾时作弃权处理。
2、在开标前投标人应出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或身份证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及联系电话,否则将拒绝投标人参与报价。
3、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龚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龚书记 电话:15058805353
4、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翔 电话:15088455575
十五、详细事项:依据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龚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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