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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龚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龚犊村四处商铺招租项目(重发)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8日
五、座落地址:咸祥镇中路142-1号、142-3号、咸祥中路58号。
六、面积:
标段号 | 租赁内容 | 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年租金(元) |
一 | 镇中路142-1号 | 222 | 三年 | 58728 |
三 | 镇中路142-3号 | 30.78 | 三年 | 16600 |
四 | 咸祥中路58号 | 112 | 三年 | 60500 |
七、租赁用途:生产、经营,不做他用。生产、经营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八、租赁年限: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九、租赁价格:
标段一:镇中路142-1号共222平方米,年租金:58728元。
标段三:镇中路142-3号共30.78平方米,年租金:16600元。
标段四:咸祥中路58号共112平方米,年租金:60500元。
十、付款方法: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付租赁期内的三年全额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十一、报名条件及提供资料:
1、具有经营能力,能充分利用地块扩大经营,发展地方经济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提交投标保证金后视作报名成功。
3、开标当日需提交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身份证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及联系电话、招标人开具的租赁投标押金收款收据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
十二、投标押金:
1、参加投标报名前,投标人需向招标人缴纳投标押金后方可参加投标。
标段1:10000元(壹万元整)
标段3: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
标段4:13000元(壹万叁仟元整)
形式:投标押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直接缴入以下账户(公对公转账形式)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龚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咸祥支行
银行账号:81330101302206255
2、投标押金缴付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5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招标人开具投标押金收款收据截止时间为2023 年05月25日16:00 时止。
十三、开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05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咸祥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进行,逾时作弃权处理。
2、在开标前投标人应出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或身份证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及联系电话、招标人开具的租赁投标押金收款收据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否则将拒绝投标人参与报价。
3、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龚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龚书记 电话:15058805353
4、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翔 电话:15088455575
十四、参加投标报名单位需缴纳报名费200元人民币(不退),于开标当日缴纳。
十五、详细事项:依据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龚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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