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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海曙区集士港镇岳童村岳阳、鲍家厂房招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http://ggzy.zwb.ningbo.gov.cn/haishu/)网站乡镇系统栏获取公开选取文件 ,并于2023年11月16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GZZBC23-56
项目名称:海曙区集士港镇岳童村岳阳、鲍家厂房招租项目
租赁期:3年,无装修免租期。
招标范围:标段规模范围内厂房承租且自行承担本项目运营、环保、消防、保洁、设备设施运维及养护等。
标段划分:海曙区集士港镇岳童村岳阳、鲍家厂房招租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标段顺序号在前的中标候选人,其后续标段的技术商务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开启。
本项目标段划分、场地面积、租金单价、年租金最低价具体如下:
标段号 | 地址 | 类型 | 面积(㎡) | 租金单价 (元/㎡.月) | 年租金最低价/年租金评估价(元/年) | |||
标段1 | 岳阳自然村潺头杨39号 | 1幢 | 砖木厂房 | 330.56 | 663.69 | 12.00 | 47601 | 95571 |
2幢 | 砖木厂房 | 125.56 | 12.00 | 18081 | ||||
3幢 | 砖混二层厂房 | 207.56 | 12.00 | 29889 | ||||
标段2 | 鲍家自然村 | 1幢 | 砖木厂房 | 324.11 | 650.74 | 12.00 | 46672 | 93706 |
2幢 | 砖木厂房 | 163.31 | 12.00 | 23517 | ||||
3幢 | 砖木厂房 | 163.31 | 12.00 | 23517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如被发现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选取)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13:30)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http://ggzy.zwb.ningbo.gov.cn/haishu/)网站乡镇系统栏自行注册,并登录完善投标人信息后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选取)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技术支持联系胡工(13611514710)、黄工 (18888603006)。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公开选取公告及招标(选取)文件下方的“招标(选取)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选取)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2、如有补充的招标(选取)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3、招标(选取)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11月16日13: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集士港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大厅(集士港镇资源配置与审批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本次选取将于2023年11月16日13:30(北京时间)在集士港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大厅(集士港镇资源配置与审批服务中心三楼),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方式:投标人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2023年11月15日16:00时(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01-6室;
收件人:许钗英 联系方式:13454719096
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选取人概不负责。
(二)采用现场方式送达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集士港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大厅(集士港镇资源配置与审批服务中心三楼)。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如开标现场采用微信群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腾讯会议方式/钉钉会议方式邀请各投标人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微信群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腾讯会议方式/钉钉会议方式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标段1金额:人民币4500元整。
标段2金额:人民币4400元整。
提交形式:支票或电汇(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必须以投标人总公司名义提交;自然人投标的,必须以投标自然人名义提交)。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集士港支行
账号:81270101302183640
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退还时间:详见公开选取文件
特别提示:(1)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名义于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上述指定银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且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及标段号,未按上述要求汇款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2、选取公告发布
选取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岳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集士港镇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电话/传真:0574-87298497
联系人:许钗英、王凤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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