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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Q23131)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位经营权租赁网络竞价公告须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3-11-09 09:59:32     阅读:

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位经营权租赁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3131

经宁波慈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受慈溪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位经营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属180辆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经营权。

经营权期限:3年,3年租金底价:60.3万元,竞价保证金:6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3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22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本项目由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宁弘评报字[2023]第210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户外广告经营业绩[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的相关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核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竞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11月22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102181,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2023年11月15日(工作时间),13566608907徐先生。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11月23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咨询电话

出租方:慈溪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3566608907;

委托代理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63917692;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6303203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查阅。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因不符合资格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9日


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位经营权租赁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3131

经宁波慈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受慈溪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位经营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慈溪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现有营运出租汽车229辆,本次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经营权租赁为180辆,车辆清单详见附件1。车尾玻璃广告经营权,指供竞得人经营车尾玻璃的粘贴纸广告发布。

经营权期限:3年,3年租金底价:60.3万元,竞价保证金:6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3年12月 23日至2026年12月22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本项目由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宁弘评报字[2023]第210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户外广告经营业绩[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的相关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核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竞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11月22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102181,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进行资格审核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2023年12月1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十、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因不符合资格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于20231124日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至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三楼320)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出具《资格审查确认单》

3符合资格条件的竞得人,按竞价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合同;若竞得人未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后不符合资格条件,则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十一、履约保证金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经营期限届满,无违约罚金,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若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竞得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但中途自行终止合同的,已交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十二、经营权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4时前完成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三、约定事项

1、出租汽车的产权属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向竞得人出租所属180辆出租汽车的车尾玻璃广告发布经营权。广告由竞得人自行组织经营和发布,商业广告发布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并在广告发布前三天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凭出租方出具的审核联系单发布在出租汽车车尾玻璃上。杜绝在出租汽车车尾玻璃上发布内容低俗、虚假的广告。

2、出租方将所属180辆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经营权在约定期限内整体承包给竞得人,期间广告发布经营收入归竞得人所有。广告发布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必须符合工商部门规定及慈溪文明城市创建要求。转让期满后,竞得人应将车辆广告载体完好无损交接给出租方。

3、经营权期限内,竞得人须在慈溪城区范围内设立广告业务联系点及维护保养点,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竞得人该项目的经营权资格。

4、关于车辆的增减与报废

1)车辆产权属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根据国家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更新的,提前三个月通知竞得人报废时间,便于竞得人安排业务,因更新车辆竞得人重新制作广告的,出租方不给予补偿;

2)因营运需要,由出租方增减车辆的,增减价格按竞得车辆总价除车辆总数的月平均价计算。合同期内,月每车广告经营权价格按竞得车辆总价除车辆总数的月平均价计算,经营期限自新车投放日到本经营权合同终止。

5、关于公益广告的数量及约定

1)公益广告的数量、位置及内容由出租方进行界定并备案,且其数量至少占总量的20%;

2)经营权期限内,在无广告投放的情况下,由公益广告代替,不得出现空白版面。若无其他单位发布公益广告,则竞得人为公益广告发布方;

3)遇文明城市检查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发布公益广告的(超过总量20%部分),竞得人应配合出租方安排进行发布。公益广告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和发布方协商确定,一般由发布方按竞得人工本费承担,版面也可由发布方按要求自行制作,委托竞得人发布。

6、关于车辆广告的维护和保洁

1)维护标准:竞得人对发布广告的自然破损有修补义务,广告的完好率须在98%以上。要求画面光滑平整、无褶皱、无脱胶、无破损;

2)广告出现破损、脱落、褪色的,须在2天内修复。有时间性的过期广告,须及时清理;

3)保洁标准:保洁率为100%。车辆广告清洁、平整、无破痕、清晰度高。

7、关于车身广告的内容要求

车身广告内容必须健康、真实、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布:

1)涉及生殖医学、性医学的;

2)涉及烟草和烟草器具的;

3)大幅裸露人像、色泽反差强烈的;

4)与公共汽车客运车厢文化、文明服务相背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8、其他约定

1)广告发布过程中的清洁费、维护费由竞得人承担;

2)车外广告要求采用单透材料制作,长度、宽度以后挡风玻璃长宽度为限;

3)竞得人有权监督出租方擅自张贴其它广告行为;

4)竞得人不得在车辆的其它部位张贴广告,并保证车辆的整洁美观,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9、违约责任及罚则

1)竞得人将经营权以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经营的,视作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实际损失要求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若出现空白广告版面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

3)若有人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发布涉及生殖医学、性医学,烟草、烟草器具、大幅裸露人像、色泽反差强烈、与出租汽车客运文化、文明服务相背离的广告,经核实后,每块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4)若有人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公益广告发布比例不足的,经核实后,每块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5)竞得人一年内发生5次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有权取消竞得人的广告发布经营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人未按规定向公司备案私自发布广告的,经核实,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7)若遇市政府和国家对车辆广告的政策调整,使本招标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产生的损失与出租方无涉,未履行的经营权剩余期限内的租赁价按原中标价退还,不计息;

8)竞得人在竞价前所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实际损失要求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竞得人如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相关情形的,由出租方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视作竞得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且不退还成交价款。

10、关于车尾玻璃广告的考核要求:合同签订后,每年由出租方组织对竞得人开展一次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考核通过的,合同继续履行;考核未通过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1、经营权期限到期后,出租方即时收回出租车车尾广告经营权,竞得人应将车辆广告载体完好无损归还出租方且保证其广告发布期不超过规定期限。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竞得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完所签订的商业广告合同。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2







合同格式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23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权租赁标的

慈溪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现有营运出租汽车229辆,本次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经营权租赁为180辆,车辆清单详见附件1。车尾玻璃广告经营权,指供乙方经营车尾玻璃的粘贴纸广告发布。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  次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约定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经营期限届满,无违约罚金,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第七条 双方约定事项

1、出租汽车的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向乙方出租所属180辆出租汽车的车尾玻璃广告发布经营权。广告由乙方自行组织经营和发布,商业广告发布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并在广告发布前三天报甲方审核同意,凭甲方出具的审核联系单发布在出租汽车车尾玻璃上。杜绝在出租汽车车尾玻璃上发布内容低俗、虚假的广告。

2、甲方将所属180辆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经营权在约定期限内整体承包给乙方,期间广告发布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广告发布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必须符合工商部门规定及慈溪文明城市创建要求。转让期满后,乙方应将车辆广告载体完好无损交接给甲方。

3、经营权期限内,乙方须在慈溪城区范围内设立广告业务联系点及维护保养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项目的经营权资格。

4、关于车辆的增减与报废

1)车辆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更新的,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报废时间,便于乙方安排业务,因更新车辆乙方重新制作广告的,甲方不给予补偿;

2)因营运需要,由甲方增减车辆的,增减价格按竞得车辆总价除车辆总数的月平均价计算。合同期内,月每车广告经营权价格按竞得车辆总价除车辆总数的月平均价计算,经营期限自新车投放日到本经营权合同终止。

5、关于公益广告的数量及约定

1)公益广告的数量、位置及内容由甲方进行界定并备案,且其数量至少占总量的20%;

2)经营权期限内,在无广告投放的情况下,由公益广告代替,不得出现空白版面。若无其他单位发布公益广告,则乙方为公益广告发布方;

3)遇文明城市检查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发布公益广告的(超过总量20%部分),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进行发布。公益广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和发布方协商确定,一般由发布方按乙方工本费承担,版面也可由发布方按要求自行制作,委托乙方发布。

6、关于车辆广告的维护和保洁

1)维护标准:乙方对发布广告的自然破损有修补义务,广告的完好率须在98%以上。要求画面光滑平整、无褶皱、无脱胶、无破损;

2)广告出现破损、脱落、褪色的,须在2天内修复。有时间性的过期广告,须及时清理;

3)保洁标准:保洁率为100%。车辆广告清洁、平整、无破痕、清晰度高。

7、关于车身广告的内容要求

车身广告内容必须健康、真实、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布:

1)涉及生殖医学、性医学的;

2)涉及烟草和烟草器具的;

3)大幅裸露人像、色泽反差强烈的;

4)与公共汽车客运车厢文化、文明服务相背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8、其他约定

1)广告发布过程中的清洁费、维护费由乙方承担;

2)车外广告要求采用单透材料制作,长度、宽度以后挡风玻璃长宽度为限;

3)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擅自张贴其它广告行为;

4)乙方不得在车辆的其它部位张贴广告,并保证车辆的整洁美观,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9、违约责任及罚则

1)乙方将经营权以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经营的,视作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实际损失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若出现空白广告版面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

3)若有人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发布涉及生殖医学、性医学,烟草、烟草器具、大幅裸露人像、色泽反差强烈、与出租汽车客运文化、文明服务相背离的广告,经核实后,每块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4)若有人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公益广告发布比例不足的,经核实后,每块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5)乙方一年内发生5次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广告发布经营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乙方未按规定向公司备案私自发布广告的,经核实,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7)若遇市政府和国家对车辆广告的政策调整,使本招标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产生的损失与甲方无涉,未履行的经营权剩余期限内的租赁价按原中标价退还,不计息;

8)乙方在竞价前所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实际损失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乙方如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相关情形的,由甲方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视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不退还成交价款。

10、关于车尾玻璃广告的考核要求:合同签订后,每年由甲方组织对乙方开展一次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考核通过的,合同继续履行;考核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1、经营权期限到期后,甲方即时收回出租车车尾广告经营权,乙方应将车辆广告载体完好无损归还甲方且保证其广告发布期不超过规定期限。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完所签订的商业广告合同。

第九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规定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十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3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交割。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经营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但中途自行终止合同的,已交当年租金及   万元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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