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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Q23127)新浦镇群英中心25套房地产拍卖转让公告须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3-11-01 09:32:13     阅读:

新浦镇群英中心25套房地产拍卖转让公告

编号:CQ23127


经慈溪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受慈溪市新浦城镇建设发展公司委托,本中心会同宁波亚德拍卖有限公司将对群英中心25套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新浦镇群英中心小区,为25套住宅房地产及对应车位,所在区域南临大街路、西临新浦江路、北临新胜路。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车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0年10月21日止。具体如下:

序号

位置

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车位编号

车位面积

(㎡)

起拍价(元)

1

4-101

111.12

18.61

-1-136

微型车位

12.99

658900

2

4-102

120.29

20.15

-1-137

15.06

701800

3

4-103

111.12

18.61

-1-80

14.55

651800

4

4-104

120.29

20.15

-1-79

14.78

701800

5

5-402

90.81

18.89

-1-335

14.21

645800

6

5-602

90.67

18.86

-1-352

14.78

749600

7

5-702

90.67

18.86

-1-351

14.21

730500

8

5-802

80.22

16.69

-1-350

14.55

595400

9

8-102

118.71

16.62

-1-348

14.21

693200

10

8-103

109.66

15.35

-1-330

14.55

643800

11

8-802

112.24

15.72

-1-347

14.55

815000

12

10-103

86.42

12.25

-1-338

14.21

507500

13

10-104

97.80

13.87

-1-421

14.55

579000

14

11-102

90.99

15.74

-1-384

15.06

482300

15

11-103

90.99

15.74

-1-388

14.55

507100

16

11-202

110.58

19.13

-1-385

14.21

707300

17

11-302

110.58

19.13

-1-386

14.21

741700

18

11-402

110.58

19.13

-1-387

14.21

776500

19

11-403

110.62

19.14

-1-391

14.55

817500

20

11-502

110.58

19.13

-1-364

14.55

797400

21

11-602

110.62

19.14

-1-358

14.55

904600

22

11-603

110.62

19.14

-1-393

14.55

904600

23

11-702

110.62

19.14

-1-363

14.21

881300

24

11-703

110.62

19.14

-1-362

14.55

881300

25

13-104

103.36

21.3

-1-449

13.64

615100

本次房产拍卖转让由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新浦支行提供按揭贷款服务。需要按揭贷款的竞价人向上述银行办理贷款审查,服务电话:63571289、18857421810,孙洁;地址:慈溪市新浦镇水湘村新胜路63-65号。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本项目由慈溪市弘一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慈弘房[2023](委评)字第072、073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上午9:00至11月28 日下午4:30。

网络报名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15万元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竞价人缴纳1份足额竞价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套房地产的拍卖,但竞价人在竞得第一套房地产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套房地产的拍卖,如购买二套及以上的应缴纳相应数量的竞价保证金。

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101431,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成交后,过户手续办理的姓名必须与报名竞价时一致,不得更名(按法律规定凭婚姻登记信息可增加夫或妻为共同购买人除外)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2023年11月8日-11月9日(工作时间),63593521宋先生。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29日9:30开始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七、竞价人须于2023年11月29日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

八、咨询电话:

出让方:慈溪市新浦城镇建设发展公司:63593521

委托代理方: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宁波亚德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6864950、86860980。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6303203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查阅。




宁波亚德拍卖有限公司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日



新浦镇群英中心25套房地产拍卖转让须知

                                                          CQ23127

经慈溪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受慈溪市新浦城镇建设发展公司委托,本中心会同宁波亚德拍卖有限公司将对群英中心25套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新浦镇群英中心小区,为25套住宅房地产及对应车位,所在区域南临大街路、西临新浦江路、北临新胜路。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车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0年10月21日止。具体如下:

序号

位置

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车位编号

车位面积(㎡)

起拍价(元)

不动产权证号浙(2016)、(2017)慈溪市不动产权

1

4-101

111.12

18.61

-1-136

微型车位

12.99

658900

0004232

0006110

2

4-102

120.29

20.15

-1-137

15.06

701800

0005538

0006112

3

4-103

111.12

18.61

-1-80

14.55

651800

0005537

0004874

4

4-104

120.29

20.15

-1-79

14.78

701800

0004647

0003659

5

5-402

90.81

18.89

-1-335

14.21

645800

0004675

0006123

6

5-602

90.67

18.86

-1-352

14.78

749600

0004684

0004675

7

5-702

90.67

18.86

-1-351

14.21

730500

0004215

0004678

8

5-802

80.22

16.69

-1-350

14.55

595400

0005059

0005210

9

8-102

118.71

16.62

-1-348

14.21

693200

0005062

0005207

10

8-103

109.66

15.35

-1-330

14.55

643800

0005063

0005374

11

8-802

112.24

15.72

-1-347

14.55

815000

0005031

0004696

12

10-103

86.42

12.25

-1-338

14.21

507500

0004694

0004679

13

10-104

97.80

13.87

-1-421

14.55

579000

0004687

0004840

14

11-102

90.99

15.74

-1-384

15.06

482300

0005054

0004824

15

11-103

90.99

15.74

-1-388

14.55

507100

0005056

0004828

16

11-202

110.58

19.13

-1-385

14.21

707300

0003828

0004825

17

11-302

110.58

19.13

-1-386

14.21

741700

0003825

0004826

18

11-402

110.58

19.13

-1-387

14.21

776500

0003801

0004827

19

11-403

110.62

19.14

-1-391

14.55

817500

0003795

0004883

20

11-502

110.58

19.13

-1-364

14.55

797400

0003791

0004837

21

11-602

110.62

19.14

-1-358

14.55

904600

0003774

0005501

22

11-603

110.62

19.14

-1-393

14.55

904600

0003769

0004881

23

11-702

110.62

19.14

-1-363

14.21

881300

0003758

0004836

24

11-703

110.62

19.14

-1-362

14.55

881300

0003749

0004835

25

13-104

103.36

21.3

-1-449

13.64

615100

0003635

0004869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本项目由慈溪市弘一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慈弘房[2023](委评)字第072、073号。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方式进行。

2、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上午9:00至11月28日下午4:30。

3、网络报名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15万元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竞价人缴纳1份足额竞价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套房地产的拍卖,但竞价人在竞得第一套房地产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套房地产的拍卖,如购买二套及以上的应缴纳相应数量的竞价保证金。

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101431,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成交后,过户手续办理的姓名必须与竞价时一致,不得更名(按法律规定凭婚姻登记信息可增加夫或妻为共同购买人除外)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报名成功短信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拍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3年11月29日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凭报名成功短信及身份证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可随带助手1人。

3、本次拍卖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拍卖,本中心及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只有一家竞价人报名的,终止拍卖。

5、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不设保留价。

2、进行拍卖时,竞价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至无人继续加价后,经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与否。

3、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拍卖资格:

(1)竞价人违反现场交易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人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首付款及中介服务费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的;

(4)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5)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拍卖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八、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成交价款:竞得人应于2023年12月7 日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需按揭贷款的竞得人须于2023年12月7日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审核确认单》,支付房屋成交价款的首付款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

2、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竞得人按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在签约之日付清。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九、交割

1、实物交割:出让方应自竞得人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中介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标的成交后,出让方应自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或办妥银行按揭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竞得人,并由竞得人签收。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竞得人在实物交割前须向出让方缴纳相应的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费。

2、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不动产权证书的(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3、权证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出让方应予以配合,竞得人应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不动产权证的各项手续。

4、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

5、房地产权属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7、本次拍卖委托宁波亚德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各竞价人须按宁波亚德拍卖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及规则参与竞拍。

十一、按揭须知

1、本次房产拍卖转让由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新浦支行提供按揭贷款服务。需要按揭贷款的竞价人向上述银行办理贷款审查。服务电话:63571289、18857421810,孙洁;地址:慈溪市新浦镇水湘村新胜路63-65号。按揭贷款要求详见附件。

2、竞价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相关费用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与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出让方和拍卖公司无关。

3、标的成交后,若因银行原因导致竞得人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应在银行通知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本标的作流标处理,竞价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拍卖,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拍卖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宁波亚德拍卖有限公司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日


附件:慈溪市新浦城镇建设发展公司存量住房按揭贷款要求



合同格式

房地产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类    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房地产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 房地产,不动产权证:浙(    ) 市不动产权第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用途: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期限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转让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转让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自行办理本次交易的过户手续,并在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权证过户手续。

第五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 转让方式。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即:(小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乙方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首付款,即转让价款中的 %,(大写) 整,即:(小写)¥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剩余价款应向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手续。

第六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房地产实物交割时间:应自乙方办妥银行按揭贷款或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甲方应自乙方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3、实物交割及权证交割均由甲方负责完成。

4、产权证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予以配合。乙方应在签约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证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1、过户涉及到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实物交割前须向甲方缴纳相应的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费。

2、房地产权属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3、乙方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签订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或首付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及权证(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 万元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其它二份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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