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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原石碶法庭办公楼、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邱隘市场东南侧房地产租赁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11-09 13:56:13     阅读:

受宁波产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原石碶法庭办公楼、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邱隘市场东南侧房地产租赁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3)-063

二、标的概况:

子标的1: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原石碶法庭办公楼

房屋1

权证相关信息

鄞国用98字第17-217

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塘西中路9号附近

建筑面积(m2

1124.76

房屋用途

商业

出租方

宁波产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期限

3

房屋现状

在租,20231130日到期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交易底价

436008/

加价幅度

1000/

子标的2: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邱隘市场东南侧房地产

房屋1

权证相关信息

无权证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市场路67

建筑面积(m2

352.00

房屋用途

商业

出租方

宁波产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期限

3

房屋现状

在租,20231111日到期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交易底价

79665/

加价幅度

1000/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禁止将房屋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A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B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C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D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E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租赁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每年租金以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平均计,个位数取整。

3)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首期租金在年租金的基础上优惠8%,承租方应至少于每期租期届满前支付下一期租金。

4)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年租金的6个月租金。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后5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水电费、燃气费、卫生费、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用、互联网费等费用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出租方利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购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购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7)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8)申购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申购方请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申购方视为对该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宁波国信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3927

评估报告文号:甬国评报字(2023)第099

五、申购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购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20231123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申购方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申购方在国资平台报名登记完成后公告截止时间前,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购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资料:

1)若为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2)若为自然人:申购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31109日至20231123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购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进入国资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311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购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购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购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子标的130000

子标的26000

交纳截止时间:20231123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94020010400421540000000090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购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购方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购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购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购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购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购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购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购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购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31121日下午14: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一、交易服务费

成交人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不扣减优惠的一半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交易服务费支付账户为: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账号:39402001040042154;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电话:0574-89011195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 韩经理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产权服务公司咨询或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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