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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路8弄10、11号房屋及11号北面27幢车库租赁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11-01 13:21:17     阅读:

受委托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定于20231116日上午10时至2023111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

权证相关信息

甬房权证自新字第J200100945号、甬东国用(2001)字第17589号

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东郊路8弄10、11号<3-1><3-3>-<3-23><3-64><3-65>

建筑面积(m2

394.57

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办公

车库

权证相关信息

甬房权证自新字第J200100944号、甬东国用(2001)字第17590号

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东郊路8弄11号北面27幢<1-3>

建筑面积(m2

19.58

用途

车库

出租方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房屋现状

空置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房屋及周边情况

1.房屋为钢混结构,共7层,所在层次为3层,房产朝东、西,室内简单装修,水、电、网络、通讯配套齐全配有部分简易家具,通风采光良好,房屋总体保养状况一般

2.车库为钢混结构,共1层,所在层次为1层,朝东,室内白坯,通风采光良好,房屋总体保养状况一般

位于创业天下大厦,东至樱花园小区、南至中山东路、西至甬港北路、北至东郊路。附近有东印名邸、张斌社区、时代丰润等住宅小区;有新京大厦等商务办公楼;有鄞州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有樱花公园等休闲娱乐公园。周边有银行、菜场、超市等各项生活配套设施,生活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捷

交易底价

118000元/年(第1年和第2年保持不变,第3年租金在第2年基础上递增5%,第4、第5年租金与第3年租金相等。)

加价幅度

首年1000元/年

 

注:起始价为118000/(第1年和第2年保持不变,第3年租金在第2年基础上递增5%,第4、第5年租金与第3年租金相等。)交易保证金为2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此标的物交易服务费(佣金)为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

 

二、竞价方式:网络增价式竞价(不设保留价)

本次网络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始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

参加竞拍者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须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是否具有购买资格。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其竞买无效。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报名及保证金有关事项:

1、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或扫描手机二维码报名参与竞价并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2、竞价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在缴清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后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原路返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提前充值。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至20231114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统一安排看样,具体时间视预约情况而定,提前一天通知。联系电话:0574-89011199

六、特别提醒:

1)房屋禁止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①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②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③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④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⑤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履约保证金(押金):按第三年年租金的15%;形式:保证金,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物业费、公共设施维修费、空调费、水电费、燃气费、通讯费、卫生费、收视费、互联网费、广告宣传费、推广费、营销费用等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收取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出租方利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6竞买人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标的现状具体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看样时作详细披露,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7)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与出租方无涉。

8)公开竞价结束后,承租方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9)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联系电话:0574-89011199

业务联系人:李老师、乌老师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0室)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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