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办事指南 > 政府采购 > 查看详情
使用说明:
1、采购计划书为采购人通过政采云系统报财政审批后生成;
2、标前公示、标前公示意见反馈使用标准格式;采购文件(标前公示版)须招标代理盖章。
3、标前公示由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负责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4、采购公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由招标代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发布。公告发布成功后请务必及时通知中心工作人员并关注公告是否同步至交易中心网站(同步时间约10分钟)。如发现公告未能及时同步的,请及时告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安排技术人员核查。
标前公示发布办事指南
适用主体
政府分散采购项目
办理流程
招标代理准备资料→中心受理并发布公示
申报资料
1、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书;
2、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
3、标前公示;
4、采购文件(标前公示版)。
5、从2021年12月1日以后,进场的分散采购项目需提供: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结果证明(宁波市中介超市中选通知书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标通知书或中选结果公告)。
注:以上材料提供pdf文件,材料3另行提供word文件。
表格下载: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受理方式:(1)网上受理;(2)中心窗口现场受理。
咨询电话:0574-87629530
监督电话:0574-87667692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
|||
政府分散采购办事指南201906.docx | 文件下载 | ||
上一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办事指南 | 下一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