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办事指南 >  工程建设 >  查看详情

工程建设项目投诉指南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2-30 09:56:50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以下称《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进行投诉。进行投诉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当事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提起投诉。 
3.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及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投诉经办人授权书及身份证件; 
      
⑦异议及异议答复材料(针对第一项第1条规定事项的投诉)。 
      4.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③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④超过投诉时效的; 
      
⑤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⑥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
根据《实施条例》,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评标信息或其它材料作为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予以驳回;此种情形下,投诉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8.请当事人于投诉有效期内将投诉书当面递交至我办,本部门受理投诉的机构:法制监察科 电话:63032252 传真:63032252 电子邮箱:sztbb@sina.com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
 
  附件1:投诉处理流程图
附件2:投诉书格式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912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流程图.doc 文件下载
投诉书(宁波).doc 文件下载
上一条:慈溪市工程建设类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指南 下一条:慈溪市工程建设类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指南